三、“總統府”局長是常任文官而市局處長是政務官
“行政院”下轄的各部會首長都是特任政務官;“國安會”的諮詢委員是特聘政務官,下轄的“國安局長”是特任政務官;甚至高雄市政府下的局處長也是比照高階簡任官員的政務官;但是“總統府”的三個局長都只是列高階簡任官的常任文官,下轄的只有一個即將被廢掉的“國史館”館長是政務官。
上面三點規定的意義很清楚:“總統府”是一個不能管“國家”政策的事務性機關,他的秘書長只是這一個機關的內務總管。比較起來,部長、市長和縣市局處長都在政策上都有具體職掌,“總統府”秘書長的職權非常空洞,毫無政策性可言。若撇開法定權力,單比“官階”大小,既然秘書長下面的局長和部長下面的司處長一樣都只是事務官,那麼“總統府”秘書長本大抵也是部長級而已—而且是一個權力空洞的部長。過去國民黨政府比較正常的時候就是這樣定位“總統府”秘書長的。
因這樣的定位,所以“總統府”及其官員有以下又有四點特色。
四、“總統府”的編制很小。
如果不算侍衛隊的話,法定文官編制大概只有300人,再加上“國史館”也只有400多人而已,不要說和“行政院”的部會相比,比起高雄市,都只能算中等局處的規模。
五、“總統府”的預算非常小。
一年頂多10億左右,不到高雄市政府1,200億的100分之一;高雄市大部分的局處,預算都比“總統府”多好幾倍,像教育局居然多了幾十倍。
六、“總統府”沒有權力向“行政院”提預算。
由於“總統府”是“內務機關”,不能對外行使“國家”公權力,所以他編的預算必須由“行政院”替他提到“國會”接受審查,不可以自己提。
七、除了解釋預算,“總統府”官不必到“立法院”備詢。
“立法院”可以排專案報告為名要求“行政院”院長和各部會到“國會”備詢,但是“總統府”秘書長和局都不必到“立法院”接受質詢。
不要以為這是“總統府”比“行政院”偉大,而是因為他是“內務機關”,業務沒有政策內涵所以沒有向“國會”負責的必要的緣故。
—由預算制度這兩點規定,清楚地界定了“總統府”官員做為內臣的本質,同時也間接但明確地規範了他們不得干政的限制。
“內臣”、“大臣”,大大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