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的《河南省集中供熱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在供熱期內,熱經營企業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室溫不低於18℃,室內溫度低於18℃(不含18℃),按日減半收取熱費;室內溫度低於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熱費。
辦法規定,集中供熱起止時間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確定的起止時間供熱,不得擅自變更。如遇異常低溫情況,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並對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發生的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集中供熱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熱經營企業應當執行政府制定的供熱價格,不得擅自提高。制定和調整集中供熱價格時,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熱經營企業、熱用戶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此外,辦法還規定,因供熱設施發生故障需停熱8小時以上的,熱經營企業應當及時通知熱用戶,並立即組織搶修。連續停熱12小時以上的,應當根據停熱時間相應減收熱費。該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