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說,為何連馬政府時期也未能達成“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除了是在兩岸兩會在為此進行業務溝通的過程中,受到“太陽花學運”的衝擊影響之外,更重要的是,馬政府所提的訴求太過分,已經超逾了大陸方面所能承受的界限。實際上,馬政府提出的訴求,幾乎是按照《維也納領事關係條約》的規範,要求雙方互派人員比照外交人員,享有郵件免檢等某些領事豁免權,這就讓大陸方面存有戒心,擔心會墮入“特殊兩國論”的陷阱。不過,據說大陸方面為了促成此事,同意以“行為規範”、“保障及便利措施”兩附件方式處理此類敏感問題。但在此後不久,發生“政黨輪替”,由於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兩會協商中斷,因而“流產”了。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馬政府時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除了阻擾對《兩岸貿易服務協議》的審查,及《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的立法之外,還在已經預見到蔡英文將可贏取“總統”大選,再次實現“政黨輪替”的情況下,提交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人民往來事務機構設置條例(草案)》。這個法案在標題上就將兩岸互設辦事機構定位為“國與國關係”,充滿了“兩國論”的意味,而且在條文內容上也是處處凸顯“兩國論”,比如,比照《維也納領事關係條約》,使兩岸互設的辦事處具有領事權,尤其是可以懸掛“國旗”、“國徽”,享有領事探視權及證照頒發權,館舍和人員享有領事豁免權等。對此,國民黨黨團當然予以阻擋,這又導致民進黨黨團反過來阻撓“院版”法案,結果僵持不下,包括“台聯黨”黨團提交的也是凸“兩國論”的法案,誰都不能獲得通過。
現在,應該是輪到包括陳明通在內的蔡政府和民進黨黨團後悔不及了。因為當時倘是通過馬政府“院版”的法案,而大陸方面也認可“院版”法案,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兩岸兩會的“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談判並簽署協議。倘是能趕及“總統”大選前在大陸設立海基會派駐辦事處,即使大陸方面出於多種考量而遲遲不啟動,也就成為“既成事實”。“政黨輪替”後即使兩岸聯絡機制完全“停擺”,但由於海基會設有辦事處在大陸,這個“停擺”也就成為形式上的,而不是實質上的,因為海基會在大陸的辦事處工作人員,還可到大陸各個部委“趴趴走”,遞交海基會的信函,甚至經常“登門拜訪”海協會。即使當場被拒絕,但也不能算是“全停擺”,而是“半停擺”,就像台灣“交通部”“觀光局”的“白手套”“台旅會”已經在大陸設立的辦事處那樣。因此,民進黨可說是作繭自縛,陳明通的“明通大計”,也就實現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