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重慶市近期查處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林業局、縣政府法制辦、朗溪鄉政府在林權糾紛調處中不作為、慢作為問題。2012年,彭水自治縣朗溪鄉田灣村村民馮某與他人發生林地權屬爭議,朗溪鄉政府先後2次調解均未能成功。隨後,朗溪鄉政府在調查不全面、事實不清楚、程序不合法的情況下先後3次下達處理決定,縣政府法制辦未有效組織各方調處,先後3次撤銷朗溪鄉政府處理決定。縣林業局指導督促不力,未提出針對性的解決建議和意見。期間,縣林業局、縣政府法制辦和朗溪鄉政府先後8次召開協調會,均未能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形成一致意見。2018年1月,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朗溪鄉政法書記何澤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朗溪鄉副鄉長田小川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朗溪鄉政法書記、副鄉長彭國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政府法制辦主任付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林業局副局長趙乾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朗溪鄉黨委書記張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朗溪鄉黨委書記陳海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鄉長蔣廷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漢中受到誡勉談話處理。責令朗溪鄉政府、縣政府法制辦、縣林業局向縣委、縣政府作書面檢討。
2.忠縣農業委員會幹部方學金、馬灌鎮原副鎮長袁碧在扶貧項目驗收中不正確履職問題。2015年11月至12月,方學金、袁碧在分別擔任扶貧項目縣、鎮兩級驗收組組長期間,在馬灌鎮金銀花苗圃基地項目驗收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現場查驗,僅通過聽取項目負責人介紹和查閱其提供的相關資料,就做出驗收合格的結論,致使該項目違規獲取財政扶貧補助資金30.35萬元。2017年11月,方學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7年12月,袁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追回全部違紀款項。
3.開州區厚壩鎮食藥監辦主任萬小紅在脫貧攻堅結對幫扶工作中弄虛作假問題。2017年3月至7月,萬小紅在對石龍村群眾塗某開展結對幫扶工作過程中,未細致了解塗某的家庭情況及經濟狀況,為應付上級檢查,在塗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萬小紅憑自己主觀臆想填寫扶貧檔案,在《貧困戶入戶調查登記表》《貧困戶2017年收入規劃表》《貧困戶2017年收入確認表》上擅自代塗某簽名並按下指印,導致扶貧檔案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2018年2月,萬小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巫山福田郵政支局支局長周瓊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2017年4月,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縣扶貧辦印發《幹部結對幫扶貧困戶名單》,確定福田郵政支局周瓊等6名職工結對幫扶福田鎮金字村7戶貧困戶,同時,福田鎮政府將結對幫扶人員花名册電子版發送給周瓊。周瓊接到上級文件後,僅通過微信群發送通知,未進行詳細的安排、部署和督促,導致本單位6名職工(含周瓊本人)未履行幫扶責任。2017年12月13日,周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大足區中敖鎮麻楊村黨支部書記、第十屆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唐太光等人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中把關不嚴問題。2016年7月至11月,麻楊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期間,唐太光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審核把關不嚴,當選的5名村委會成員中有4名曾受過黨紀處分,且有2人仍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造成了不良影響。2017年12月,唐太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鎮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鎮長陳守德、組織委員楊曉剛和政法書記、麻楊村選舉工作指導小組組長何治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6.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林業局原副局長鐘發明、造林科科長馬世清履職不力問題。縣林業局在組織實施中央財政造林補貼工作中,鐘發明、馬世清對該補貼項目的政策宣傳不到位,部分工作流於形式,疏於對業務工作人員的監管,致使部分專業合作社有重複領取補貼資金的行為。2017年9月,鐘發明受到誡勉談話處理;2017年11月,馬世清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