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7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2017年7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聯合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簽署儀式。這標誌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國家戰略,中國經濟發展出現新的增長點。
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既不是傳統的經濟開發區,也不是改革開放初期的經濟特區;既不是自由貿易區,同時也不是自由貿易港區,而是要在自由貿易區和自由貿易港區的基礎之上,形成中國新的經濟增長點。傳統的經濟特區強調的是政策優勢,而經濟開發區強調的是資源優勢;自由貿易區強調的是比較優勢,自由貿易港區強調的是開放優勢。它們彼此相互關聯,互相聯繫,但是,有具有不同的含義。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必須充分發揮近代以來中國企業家獨立自主的良好傳統,建立具有高度自治特點的商業組織,解決彼此的糾紛,實現共同發展。
其次,粵港澳大灣區是建立在自由貿易區和自由貿易港區基礎之上的經濟區,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過程中,必須看到各個城市的優勢地位,但同時也必須看到各個城市所面臨的困境。
第三,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過程中,必須淡化制度差異,依靠企業家自身的創新,開辟新的天地。
第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需要創新自治組織。不論是自由貿易區還是自由貿易港區,都不是放任自流。在自由貿易港區建設過程中,市場主體建立的自治組織必須發揮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功能。
第五,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政府產業政策調整所帶來的風險。中國改革開放是政府主導的改革開放,政府對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對關係國計民生重要產業的發展實行特殊的宏觀調控政策。
第六,粵港澳大灣區是企業家揚帆出海的起點,而不是避風的港灣。企業家應當面朝大海,勇敢地揚帆起航,充分利用“一帶一路”倡議所帶來的歷史機遇,尋找新的經濟發展方向。
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必須立足於粵港澳大灣區放眼全世界,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在未來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假如過度依賴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口紅利、人才紅利、資金紅利、政策紅利,希望在粵港澳大灣區建立自己的企業集團或者形成自己的產業規模優勢,那麼,最終必然會跌入政策陷阱之中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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