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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謹防非法組織以文保名義行破壞之實
http://www.CRNTT.com   2018-05-12 00:27:00


崇陵
  中評社北京5月12日電/網評:謹防非法組織以文保名義行破壞之實 

  來源:光明網 作者:餘明輝

  最近,一個由文物考古愛好者組成,名為帝王陵文化研究會的“走陵”組織,因私自搬運唐朝崇陵石刻文物陷入爭議。5月2日,“帝王陵文化研究”微博發消息稱,為更好地保護文物,組織志願者將崇陵石刻移位,並配發了9張圖,圖片顯示共十幾人參與了活動。記者從崇陵所在地陝西省咸陽市涇陽縣文物旅遊局了解到,當地文物執法部門已經對該行為展開調查,並稱管理方對所有石刻文物都不會移動位置。

  文物是歷史也是文明,保護文物人人有責。就此而言,如果帝王陵文化研究會真的是向社會發起倡議共同保護崇陵石刻等文物,那麼初衷值得肯定。但即便如此,這樣的活動也不應該建立在違背法律的基礎之上,更不能以保護的名義行破壞之實。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明確,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一切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更是明確,要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單位,應當同時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相應等級的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而具體到當地,涇陽縣《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唐崇陵保護管理規劃》也明確規定,保護工程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報批手續。

  但目前來看,帝王陵文化研究會並沒有登記和取得合法身份,屬於非法社會組織,更沒有在文保部門進行相關報備報批,或取得文保方面的相關資質和許可。也就是說,其根本沒有資格進行所謂的相關文保活動情況,卻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相關活動,如開通官方公眾號發布大量“走陵”紀實文字,公開在線招募“走陵”志願參與者等,私自搬移帝陵石刻等文物。這些行為已然違反了文保法等相關法規。

  此外,這一組織在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時,疑似使用欺騙性手段。比如,其只是向涇陽縣文保部門張姓文保員咨詢有關情況,卻稱其是“張所長”;對外稱取得了當地文保部門的文保等活動批准;聘請所謂的專家為其組織顧問,等等。這些事真實與否,值得包括文物、民政、公安等部門聯合深查細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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