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6日電/3名台灣籍女性去年11月從台灣搭機抵日本北海道函館機場時,被查獲將金塊藏在胸罩內企圖走私,遭到起訴。函館地方法院今天審理此案,3人都被判有罪並沒收金塊。
日本產經新聞報道,函館地方法院法官今天審理47歲的台灣籍女性邱淑芬與她兩個女兒去年11月11日從台灣桃園國際機場搭機抵達日本北海道函館機場時,被查獲企圖走私金塊的案子,結果宣判3人都判刑1年、緩刑3年,沒收金塊。
據中央社援引報道,三人是分別將兩個加工成胸墊的金塊(直徑約11公分、重約1.75公斤)放進縫在胸罩內的小袋子。企圖闖關的金塊總重10.5公斤,涉嫌違反日本的關稅法、消費稅法等罪遭起訴。
檢方在論告時表示,3人從友人介紹的男子得到前往日本的旅費,及每人平均新台幣2萬元酬勞運黃金。
函館法院首度審理此案時,檢方對這3人求刑一年並沒收金塊。3人的辯護律師表示,3人只是扮演運送金塊的角色,請求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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