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今日(6月13日)公布,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首先,為什麼要建立這一制度?
隨著中國老齡化趨勢愈發明顯,養老資金收支缺口不斷擴大,在這個過程中,由於勞動力分布差異,在不同省份之間也形成了鮮明對比。媒體報道中,東北三省的養老金困局經常被拿出來與南方省份作比。這樣的背景下,上述《通知》明確提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作為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通知》規定,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其次,基金怎麼收?
《通知》明確,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用計算公式來看:
某省份上解額=(某省份職工平均工資×90%)×某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上解比例
最後,收上來的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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