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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合同巧立收費名目 惡意“洗房”
http://www.CRNTT.com   2018-06-30 14:12:39


 

  中介套路一:借口違反政策惡意“洗”了你的房

  向租客聲稱隔斷房被相關部門查處,這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但也很有可能是中介自導自演的戲,其目的在於趕在下一個季度之前,將上一批租客清離,並安排下一批租客繼續住進隔斷房,重複操作,從中獲利

  為了消除居住安全隱患,北京市制定了相關規範,禁止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禁止將廚房、衛生間、陽台、地下儲藏室等作為臥室對外出租。如有違規打隔斷對外出租的情況,政府部門會進行清理。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原本是消除居住安全隱患、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的國家政策,卻成為“黑中介”隨意終止合同、暴力“洗房”的工具。

  所謂“洗房”,就是當租客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並交納房租以後,再以隔斷房被舉報為名,將租客驅趕,如此重複操作,從中獲利。

  今年1月,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法治在線》報道,江蘇南京市浦口區因為遭遇中介洗房而報警的人數超過200人。

  租住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北裡202號院某單元的馬林(化名),同樣遭遇了一次因為其所租住的隔斷房被舉報而被迫搬離的經歷。

  馬林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自己原本與租房中介簽署了12個月的租房合同,然而只住了9個月就被要求搬離。“中介說我租的房間是隔斷房,被政府查處了。讓我迅速搬離,連押金和剩餘的租金也沒有退給我。”

  從馬林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來看,2017年8月15日, 他與北京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簽署了一份租房合同,承租期限從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合計12個月。承租價格為1600元/月,交付方式為季付。

  從合同層面來看,似乎很難發現當中有什麼問題。然而,結合馬林後來的遭遇,問題很有可能就出在了“交付方式為季付,須提前30日交付”這項規定上。

  根據馬林提供的交付房租收據,2017年8月15日,他向中介交付了當年8月15日至11月14日3個月租金4800元,押金1600元、全年衛生費365元、全年網費600元,合計7365元。

  2017年10月13日,馬林又向中介交付了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2月14日3個月租金4800元。以此類推,2018年1月14日,需交付2018年2月15日至5月14日3個月租金;2018年4月16日,需交付5月15日至8月14日3個月房租。

  這就意味著,到了2018年4月16日,馬林剛好交完第四季度房租,而此時距離房租到期還剩整整4個月的時間。

  根據馬林提供的電話錄音記錄顯示,4月25日,一位自稱是上述地產經紀公司的經紀人對其表示,由於隔斷房間被舉報,限定馬林一周內搬離,否則後果自負。“隔斷房是被政府查處的,和我們沒有關係,你如果有異議,可以報警。”

  4月29日退房的時候,我向他們要押金和房租,他們說要結算水費、燃氣費,還有和房東的一些賬目沒有算清。到了5月5日,我又和中介聯繫,他又說我在工商局投訴了他們,要和他們一起去工商局撤訴才給退。總之就是以各種理由拖延。”馬林氣憤地說。

  梳理馬林的遭遇可以發現,中介利用合同當中的交租規則,使得租客提前一個月已經交完下一個季度的房租。如果馬林因為隔斷房的原因被迫搬走,中介又拒絕退還押金和租金,租客相當於損失了4個月的房租。

  “我愛我家”網資深中介孔傑(化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馬林遭遇的上述情況,有可能是隔斷房確實被相關部門查處,但也很有可能是中介“賊喊抓賊”、自導自演的戲,其目的在於趕在下一個季度之前,將上一批租客清離,並安排下一批租客繼續住進隔斷房,重複操作,從中獲利。

  其實,“洗房”這樣的套路在過去的租房糾紛中經常出現。據公開報道,北京市朝陽區檢察官在解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時曾明確表示,違規打隔斷出租房屋,後利用政策“洗房”是“黑中介”六大騙財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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