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網評:降低刑責年齡 法規亦當與時俱進
來源:東方網 作者:斯涵涵
連日來,記者在全國多地採訪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正頻頻示警,不斷挑動公眾脆弱的神經。受害人家長的安全憂思不斷、受害人的心靈之痛撫慰缺失,不斷拷問著國家少年司法體系的建立,而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隨之再起。(7月2日中國青年報)
每當提出修改刑事責任年齡,一些專家就會提出強烈反對。他們的理由是違背了我國長期堅持且為立法明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等等。的確,如其所說,“教育、感化、挽救”是我們一貫堅持的方針,但越來越多的事實說明缺乏懲處的溫柔教育難以起到警誡、遏製作用。
近年來,各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頻發,成為公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因為無知無畏,他們往往因為一點小事、小利,就使用暴力,手段殘忍,不計後果,也因為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卻免於刑法,激發大眾憂慮。
就拿最近的“初中男生持刀傷害女同學,未滿14歲被釋放”一案來說,其手段之殘忍、後果之嚴重、事發後的淡漠都令人駭然,只因為未到邢責年齡被釋放,竟如無事人一般在家幫忙幹活。“法律保護未成年行凶者,誰來保護我未成年受傷害的女兒?”受害女孩母親發出椎心之問,擊中公共焦慮。
令人憤懣的是,現在工讀制度也改革了,不良行為少年送到工讀學校需要監護人同意,而現實情況是,沒有哪個父母同意把孩子送到工讀學校去,換言之,這個為所欲為、無法無天的孩子還將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依然處於逍遙法外的階段,細思恐極。而類似這樣的惡性犯罪並非少數,公眾的憤怒與疑惑,又一次暴露當下現行法治的短板。
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試點單位。其發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2009.6-2017.6)》指出,“根據8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看,犯罪年齡低齡化是當前青少年犯罪比較突出的特點”。 2016年國務院下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也從一個側面證明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現高發態勢,必須強力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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