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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答中評:港獨禍港 絕不能姑息養奸!
http://www.CRNTT.com   2018-07-20 00:18:48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朱家健(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7月20日電(記者 蘭忠偉)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作出禁止煽動“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的行動。昨日,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朱家健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是天經地義,也是香港特區政府應有之責任,絕不能姑息養奸。“港獨”非法組織藏污納垢,香港不該存在“港獨”分裂組織容身之所,法律制度應只是保障守法之人和組織的權利,並不是違法者的保護傘。
 
  朱家健指出,香港保安局依法取締“港獨”份子,是在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捍衛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是特區政策局和公務員的憲制責任,香港法律也不容“港獨”份子胡亂鑽空子,在大是大非的國家安全問題上,香港反對派也不能護短,否則只會被視為欠理性,或被定位為與分裂勢力的“一丘之貉”。
 
  朱家健強調,依法取締“港獨”非法組織不存在寒蟬效應,相反,這是彰顯法治的表現,維護了國家安全,塑造國家憲法在香港應有的權威。香港若長期放任“港獨”小丑鬧事或扭曲法律,只會矮化執法機關的尊嚴。
 
  “‘結社自由’的前置條件是組織需要合憲合法,試問哪有國家允許顛覆政權或國家安全的非法組織的存在?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或其他“港獨”組織絕對符合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自由和權利不是無邊無際,有權利便有義務,需要以國家安全作考慮。”朱家健說。
 
  他又指出,“香港民族黨”過去的言論和行為偏離法律規範和社會接納,並在實體社區和網上散播“港獨”分裂思潮,借以向不明黑金金主乞憐。該非法組織的成員多次到境外勾結“台獨”、“藏獨”和“疆獨”等分裂勢力,並到大學和中學校園播“獨”,慫恿學生參與非法分裂活動,荼毒學生,不負責任,威脅國家安全,無視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與全國十三億人口為敵,已淪為一窩“過街老鼠”。
 
  朱家健表示,守法是香港的主流價值觀,繼人大釋法激濁揚清,再以《法團條例》撥亂反正,是以法律為香港社會治頑疾,體現法治,證明香港法律制度的可貴。反對派和“港獨”小丑多次罔顧法律,卻賊喊捉賊。法律是香港問題的靈丹妙藥,能根治香港違法活動帶來的病態,也是香港政治亂局的及時雨。愛國愛港力量把持重塑香港法治秩序的話語權,無論何方陣營,只要有遵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就是“建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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