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0日電/共有產權住房是對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優化升級
有人認為,過去自住房政策比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好,這裡有必要解釋一下自住房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的必然性。自住房推進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和困難:一是供應對象過於寬泛,有限的資源沒有優先滿足無房家庭;二是分配規定實行全市大搖號,不利於職住平衡,不利於解決大城市病;三是定價機制需要調整;四是自住房規劃設計標準需要進一步明確;五是金融稅收等政策支持仍顯不足;六是房屋分配和售後管理政策需要進一步完善。
因此,我們需要在總結自住房運營管理經驗基礎上,結合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自住房政策進行升級、優化、調整、規範。
有利於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近些年來,北京市逐步建立了“保基本、分層次、廣覆蓋”住房供應體系,引導居民形成梯級消費理念。
對低收入群體,通過租賃型、小戶型、低租金,滿足市民基本住房需求,應保盡保。對於中間層群體,通過產權型、中戶型、適當售價,滿足市民自住型住房需求,做足做實。對於高收入群體,通過產權或租賃型、市場價格,滿足市民不同層次住房需求,加強調控。
在新的住房制度安排下,中低收入者繼續由政府提供租賃房、公租房,或者提供市場租房補貼,解決其基本住房問題。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中間層”的住房困難群體,這個“中間層”涵蓋可以比較廣泛,就北京來看,應該是涵蓋所有無房家庭,當然也包括非戶籍的“新北京人”,這是體現大保障、大支持的理念,充分體現首都的厚德包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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