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起訴稱,狄治民及其涉黑團夥拉攏腐蝕幹部,利用各種手段獲取非法利益,非法所得達140萬元。相關公職人員對狄治民的行為不糾正、不制止、不報告,客觀上為狄治民團夥發展壯大提供了經濟基礎。
從入黨到縣人大代表,“保護傘”為黑惡勢力編織政治“外衣”
董寺村原黨支部書記雷玉奇告訴記者,狄治民本不是黨員。2003年的一天,狄治民在村裡說自己是黨員時,雷玉奇以為他吹牛,未放在心上。一個多月後,雷玉奇去鄉裡辦事,時任鄉黨委副書記劉紅軍告訴他,狄治民入黨了,後經洛陽市監察委調查,劉紅軍與原鄉黨委書記張紅武合謀,違反組織原則,操縱了狄治民入黨一事。
2000年8月,原興華鄉黨委副書記蘇占武因對董寺村煙葉收購工作進展緩慢不滿,向當時的鄉長馬孝武建議調整該村班子。得到同意後,蘇占武到董寺村宣布該村兩委班子停職,狄治民進入新一屆班子擔任村委副主任。
偃師市檢察院檢察長楊建剛說,蘇占武在明知狄治民團夥有明顯違法亂紀事項的情況下,仍違規提名其為村委副主任,讓狄治民混入基層組織,利用“十八兄弟會”和家族勢力長期把持基層政權。
2011年12月,洛寧縣推薦縣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候選人,孫海報不認真核實狄治民的候選資格,還給一些人員打招呼,要求力保狄治民,狄治民順利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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