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餐廚垃圾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餐廚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廈門市制定了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於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從源頭管理入手,對餐廚垃圾產生者在餐廚垃圾產生、投放等具體行為上提出要求。規定市主管部門、市環衛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在線監測和電子數據信息報送系統,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過程進行監管。
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環衛部門可以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抽查、現場核定等方式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理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記錄;發現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和糾正,並及時通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餐廚垃圾產生者、收運單位和處理單位實行信用監管,按照規定將行政檢查等有關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對違反餐廚垃圾管理規定行為予以曝光。
辦法還明確了罰則。餐廚垃圾產生者若違反規定未將餐廚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收運單位收集的,又沒有按規定自行處理的,將被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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