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0日電/剛進入河口縣交警大隊做實習民警的施建星,被抽調到河口南坪聯合檢查執勤點任組長,他帶領幾名協警負責攔下入境貨車,利用手中權力,向每輛入境走私貨車收1000元,就能順利通過。兩年多時間,他帶領幾名協警私自放行走私貨車500多輛,收受好處費40萬元。公訴機關指控:施建星涉嫌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9月6日,河口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公訴人在法庭上說:正是施建星濫用職權,收受走私老板的好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非法放行500餘輛走私車入境
河口縣檢察院指控:2011年7月,通過公務員考試的施建星,到河口縣公安局報到上班。隨後,他被河口縣公安局安排到河口縣交警大隊工作,實習期為1年。根據工作需要,施建星被安排到河口縣南坪聯合檢查執勤點執勤,並任執勤組組長。
2012年5月至2014年間,施建星夥同朱某(協警,另案處理)、李某(協警,另案處理),在聯合檢查點執勤過程中,濫用職權,幫助走私老板鄔某、李某某等3人(均另案處理),放行非法走私入境貨物車共計500多輛通過聯合檢查點。
2014年3月,施建星濫用職權,幫助丁某的朋友老肥放行非法走私入境的貨物車兩輛,通過河口聯合檢查點。
交警放行走私貨車受賄40萬
施建星等人非法放行走私貨車入境,從中撈好處費。2012年至2014年間,他夥同朱某、李某在聯合檢查點執行任務的過程中,幫助鄔某、李某某等3人非法走私入境的500多貨物車通過聯合檢查點,事後,鄔某、李某某等3人送給朱某人民幣共計40萬元,朱某留下20萬元,將另外的20萬元分給施建星和李某。
施建星是交警隊民警,而朱某只是個協警,走私老板們為啥賣朱某的賬呢?
法庭上,施建星說,他剛到交警隊,還是個實習交警,朱某是老協警了,而且跟交警隊有些領導關係好。當年,在檢查點,都是按照朱某的意思去辦。所以,很多走私老板都賣朱某的賬。
2014年3月間,施建星幫助丁某的朋友老肥放行非法走私入境的貨物車兩輛,通過河口聯合檢查點,後來,丁某送給施建星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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