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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管受賄2千多萬 資金可讓5千戶脫貧
http://www.CRNTT.com   2018-09-25 10:08:42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中評社北京9月25日電/9月4日,由內蒙古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曉軒受賄案在通遼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帶領辦案團隊出庭支持公訴的通遼市檢察院檢察長張忠明在法庭上聲音鏗鏘:“林曉軒作為國有金融機構的‘關鍵人員’‘專家型人才’,曾享受國務院津貼,本應該利用所學專業知識、所轄管理職權、所積累實踐經驗,服務和保障打贏‘三大攻堅戰’,其所受賄資金,在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領域,可以扶持160個左右中小企業或小微企業;在精准脫貧工作中,可以讓現行標準下5000餘戶貧困家庭脫貧。但被告人林曉軒卻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滿足自己私欲,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置金融風險於腦後,背離黨的宗旨,突破法律底線,蛻變到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對立面,致使黨和國家的利益受損,致使3.2億元經行賄人運作套取,用於中飽私囊……”

  張忠明的話仿若一記記重錘,讓林曉軒一次次低頭沉思。

  1965年出生的林曉軒,大學畢業後進入工商銀行工作。之後的30年裡,他從地方銀行到工商銀行總行,從基層人員到銀行高管,先後擔任過中國工商銀行信息科技部總經理、首席信息官,中國農業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民生銀行首席信息官等職務。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4年,林曉軒共涉嫌非法收受他人錢款2619萬餘元。

  單線受賄56筆

  林曉軒在工商銀行先後工作了26年。作為工商銀行高管,他平時在工作中兢兢業業、勤勤懇懇,為工商銀行的發展作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

  然而,時間走到2004年初時,林曉軒發生了變化,正如他在懺悔錄中說自己當時“交友不慎”。這個所謂的“好友”霍某先後受上海某科技公司和浙江某科技公司請托,請林曉軒為兩家公司的掃描儀和存取款一體機進入中國工商銀行採購範圍在全國工商銀行系統銷售提供幫助。

  2004年,因上海某科技公司順利入圍2003年中國工商銀行掃描儀供應商,霍某給林曉軒送去了10萬元現金,林曉軒拒絕了。不久,霍某把以自己名義辦的銀行卡送給林曉軒時,他欣然接受並一直為己所用。至2014年5月最後一筆匯款匯入,霍某先後向這張銀行卡匯款334.4萬元。

  收受霍某的賄賂,成了林曉軒的一種習慣。後來,為滿足自己操控大額受賄資金進行理財的欲望,林曉軒還要求霍某另外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及證券賬戶供自己理財賺取利潤,並在兩張銀行卡之間相互匯轉資金。連續收取了霍某多年賄賂的林曉軒並不滿足,2009年在購買北京市海淀區的一幢別墅時,他又單獨收取霍某的120萬元用於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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