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3日電/江西省日前印發的《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對不滿7周歲有康復需求和診斷明確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進行救助,並重點保障經濟困難家庭和兒童福利機構收養的殘疾兒童。
意見明確了殘疾兒童各項救助的具體標準,其中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的基本康復訓練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0元;聽力殘疾兒童植入人工耳蝸產品(單耳)每人補助標準為60000元;重度以上聽力殘疾兒童植入人工耳蝸手術每人補助標準為12000元,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每人補助標準為10000元。
殘疾兒童監護人可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與此同時,江西還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教育機構建立定點康復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孤殘兒童康復基地發展成為定點康復機構。定點康復機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範和標準要求提供康復服務,有弄虛作假套取康復救助資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將終止其定點資格。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