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委、政府及國土、林業等部門在推進“洱海流域私挖濫采生態破壞”問題整改時不嚴不實,洱海流域57家非煤礦山中,9家違法生產、27家關停取締不徹底、19家未開展生態恢復或恢復不到位。大理市出台來料加工企業處置意見將企業恢復生產審核權限下放至鄉鎮,轉移責任,讓本該徹底關停取締的非法企業長期以來料加工之名行違法生產之實,以清理山體塌方為由私挖盜采,生態破壞嚴重。
專項督察發現,雲南省在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方面雖然做了許多工作,也取得積極進展,但環湖過度開發、農業面源污染等問題依然比較嚴重。
“十三五”湖泊保護治理規劃進展滯後。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規劃項目整體完工率僅為20%。陽宗海“十三五”規劃6個重點項目進展嚴重滯後,應於2017年底前完工的環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其服務範圍內每天有6000餘噸污水直排環境。列入程海“十三五”治理規劃的部分項目存在“縮水”問題,程海鎮污水收集處理提升改造工程規劃新增日處理能力5000噸,實際計劃建設新增日處理能力僅500噸。
環湖周邊旅遊地產開發強度仍然較大。大理州劃定《洱海流域空間規劃》和洱海保護“三線”工作滯後,組織實施的多個旅遊發展規劃未充分考慮當地環境狀況。大理市政府擅自允許在保護區內“拆舊建新”,導致核心區大量違章建設,對洱海水質造成明顯不良影響。另外,現行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部分規定不夠嚴謹,甚至為違規開發建設開口子,保護優先的原則難以落地,需要及時修訂。
流域內農業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管控。大理、玉溪等市(州)未嚴格按照雲南省“十三五”生態農業發展規劃要求調整種植業結構,洱海、撫仙湖、星雲湖、杞麓湖等流域大蒜、蔬菜、花卉種植面積居高不下,面源污染問題突出。2017年洱海流域開展監測的12條農排溝出水總氮平均濃度超標4倍,其中團結溝總氮濃度最高達11毫克/升,超標21倍;納入監測的12個主要入湖河流斷面中,有6個不達標,嚴重影響洱海水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