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11月8日,撫州廣昌“菜刀幫”蔡良賓等人涉黑案在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罪並罰,判處蔡良賓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9名骨幹成員、一般成員及同案犯分別判處十二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悉,這是自今年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撫州中院審結的首起重大涉黑案件。蔡良賓等人涉黑案的案發,始於一起妨害公務案。2015年9月22日,廣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牽頭查處一起贛東路橋頭陂攪拌站阻工一案時,蔡良賓進入當地公安局威脅、恐嚇公安局長和案件承辦人,並威脅傷害其家人,公然挑釁、干擾公安機關依法辦案。
經審理查明
20世紀90年代,上訴人蔡良賓初中畢業後,爭強好勝混跡於廣昌,後被勞動教養。勞動教養歸來,蔡良賓開始網羅、籠絡同鄉、當地游手好閑及兩勞釋放人員,形成以自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團夥,長期盤踞廣昌縣,稱霸一方,號稱“菜刀幫”。期間,上訴人餘慶輝、餘裕遠以及李田亮、吳明富、陳玉良、謝斌、鄧亞俊、張永富、吳廣福等人參與結成團夥,聽從蔡良賓的指揮調遣。至2000年左右,逐步形成以蔡良賓為首,層級明晰、結構穩定、等級森嚴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蔡良賓系該組織的發起者和領導者,對該組織具有絕對的權威和決定權。餘裕遠、饒英福、陳金波、張永富、趙世鋒、張尖峰等人直接聽從蔡良賓指揮為骨幹成員,陳鋒、熊自龍、吳作平、廖潤泉、曾誠、黃世軍等人為其他參加者。蔡良賓通過發工資、提供吃住等籠絡人心,維繫組織成員,以辱罵、恐嚇等暴力、威脅手段控制組織人員,採用暴力等方式進行懲戒,致使該組織內的人員不敢輕易離開。
蔡良賓為非法獲取經濟利益,聚集組織成員,多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虛開發票、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以及數十起違法行為,非法壟斷廣昌砂場、石場等行業,並致多人受傷及財產損失,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部分受害人畏懼於該組織的淫威,不敢報案,被迫離開廣昌。以蔡良賓為首的黑社會組織通過砂場壟斷及其他非法活動,非法獲利達5000萬餘元,部分以股份、工資、零用錢、吃喝玩樂的方式分發給組織成員,或用於組織成員違法犯罪後的善後支出,以維繫該組織的生存與發展。
撫州中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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