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第三條 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三)堅持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群眾聽黨話、跟黨走,成為黨員、群眾的主心骨。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嚴肅黨的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生機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