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拒不執行禁令)違法了。”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法博士林華也直接表示,“禁令和行政命令一樣,無論是否正確,除非是明顯的不合理,否則只能先執行,直到有機會去糾正錯誤的禁令為止。”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也告訴記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也就是說,蘋果公司可以對臨時禁令申請複議,但複議期間不應該停止執行(禁令),這可以理解為一經做出即可生效。如果禁令已經做出的話,蘋果公司在中國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涉案型號手機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專利糾紛蘋果敗訴
蔣洪義告訴記者,“從去年10月起,高通先後在北京、福州、廣東、江蘇、青島等地法院對蘋果提出了專利侵權訴訟。其中,福州法院已經在2018年10月完成法庭審理,其他法院審理的案件也已經陸續進入庭審階段。”
蔣洪義還表示,福州中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設立知識產權法庭的15個中級法院之一,具有豐富的專利審判經驗,“這也是我們在選擇管轄法院時所考慮的因素”。
記者獲悉,高通在中國多個法院共計對蘋果提出24件專利侵權訴訟,涉及蘋果產品上實施的多個方面的技術,其中包括照片編輯、應用程序管理、充電、手機定位、芯片結構等。而福州中院這次做出“訴中臨時禁令”的兩項專利,其中一項能幫助iPhone用戶在手機觸摸屏上方便地瀏覽、使用和關閉各種APP應用程序,另一項能對用戶用iPhone手機拍攝的照片進行編輯以滿足用戶使用這些照片的各種需要。
在11月30日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閩01民初1208號之一】中,記者看到,福州中院基於審查事實認定,“高通公司向本院提交的現有證據能夠證明上海蘋果電腦公司、北京蘋果公司、上海蘋果公司、北京蘋果福州公司涉嫌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涉案專利。具體行為表現在:上海蘋果電腦公司進口、銷售侵害涉案專利的產品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北京蘋果公司銷售、許可銷售上述侵害涉案專利的產品,並在其主辦的蘋果公司網站中提供侵權產品的宣傳廣告、許諾銷售、購買鏈接等信息;上海蘋果公司銷售、許諾銷售上述侵害涉案專利的產品;北京蘋果福州公司銷售、許諾銷售上述侵害涉案專利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