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民事裁定書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上海蘋果電腦公司、北京蘋果公司、上海蘋果公司、北京蘋果福州公司“立即停止進口、銷售侵害涉案專利的上述iPhone 7、iPhone 8等7款iPhone產品”。
公開報道顯示,此後,蘋果公司四家子公司只有北京蘋果福州公司簽收了福州中院的民事裁定書,其他三家子公司則拒絕簽收。
iOS升級難解侵權問題?
在輿論的壓力下,蘋果公司12月14日曾經發布正式聲明表示,“Apple在世界各地的運營都遵守法律,我們始終遵守各地的法規和法律決定。我們尊重福州法院及其裁定”。
蘋果公司還聲稱,“法律裁定以後,我們立即採取措施確保我們理解並遵守福州法院的裁定。基於我們目前在中國提供的iPhone型號,我們相信我們的合規性。雖然本案中的兩項專利僅涉及非主要手機用途功能,但為解決任何可能的出於對我們合規性的擔憂,下周我們會為中國的iPhone用戶發布一個軟件更新,以解決這一問題。”另外,“我們已經向福州法院提出複議申請,請求其闡明並重新考慮他們的決定。”
7款iPhone產品對高通相關專利的侵權和福州中院做出的“訴中臨時禁令”,真的可以通過iOS操作系統的升級就可以解決嗎?蔣洪義分析稱,“這裡面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一是裁定書寫得很清楚,禁售對象是7款iPhone,完全與iOS系統版本無關;二是iOS系統也是侵權的,蘋果公司的這種說法完全不符合事實,我們可以通過對比演示搭載這兩個版本操作系統的iPhone就可以證明這一點;三是從法律程序的角度來看,蘋果公司即使對禁令內容有異議也必須先執行禁令,同時可以按照正常法律程序提出複議申請,但複議期間仍然要執行禁令,除非法院經過複議審查改變了禁令內容,否則蘋果沒有任何理由不執行禁令。”
蔣洪義還透露,在今年10月29日案件進行第二次開庭時,蘋果代理人就曾對iOS10/11/12三個版本都提出了不侵權的抗辯,但沒有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我們主張高通起訴的所有7款iPhone型號,不管搭載的是哪一版的操作系統,都是侵權的。法庭經過審理,最後是以iPhone的型號作為審理對象和禁售對象,不涉及操作系統的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