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主體待優化
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提出,重點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的金融服務,有效滿足其經營發展的資金需求。針對不同主體的特點,建立分層分類的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支持體系。鼓勵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流轉、土地入股、生產性托管服務等多種形式實現規模經營,探索完善對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風險管理模式,增強金融資源承載力。
張中秀認為,農業生產自身和金融之間的關係就像骨架和血液,如果骨架沒有理順,血液不一定能輸入到身體中。這就首先要求農村有與金融對接的框架,而分散化的土地經營無法和金融有機匹配。現在需要規模經營進行整合,成為農場,以達到金融輸血的效果。這才是土地金融能夠發揮最大作用的前提。“先要把新型經營主體做好,經營主體升級的過程中,對新型經營主體的金融輸血才是問題的關鍵。金融對鄉村振興的支持,也是整合新型經營主體的好時機,如果大部分還是散戶經營,金融對農業生產的支持將會面臨障礙。”張中秀說。
而關於分散經營主體,《指導意見》也提出,鼓勵發展農業供應鏈金融,將小農戶納入現代農業生產體系,強化利益聯結機制,依托核心企業提高小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可得性。支持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動實現農業節本增效。
魏後凱則認為,金融機構面對有規模化的大型企業確實比較好控制風險,但就目前中國的農業生產形態來看,現在的小規模經營農戶比較雜,零散經營的主體需要更多的小額信貸、股份經營發展。所以說,股份經營和小額信貸的潛力很大,從實際來看,現階段應該把金融服務的重點放在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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