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餘麻約眼裡,政商關係就是用手中的權力從商人那裡換來金錢。他經常與身邊的企業老板稱兄道弟、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
餘麻約先後15次收受雲南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賄賂27.5萬元,為其在水電站開發中提供方便;12次收受瑞麗市信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賄賂95萬元和價值13.145萬元的黃金500克、價值8.23萬元的勞力士手表1塊,在其關照下該公司順利承攬了瑞麗市林和大廈、盈江縣永勝燒烤城和農貿市場災後恢復重建等項目……
為了實現手中權力的利益最大化,餘麻約可謂是絞盡腦汁。除直接受賄外,他還採取“迂回”戰術,大搞第三方請托,通過向那些他曾經“關照”過、對他感恩戴德的領導幹部打招呼,讓其為他身邊的不法商人“開綠燈”“行方便”,達到權錢交易的目的。與餘麻約有不正當經濟往來的30多名請托人中,請托事項涉及崗位調整、經營關係、項目建設、設備採購甚至是車牌選取等多個方面。
不僅如此,餘麻約還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機關工作,充當不法商人的“保護傘”。
用金錢“綁架”餘麻約的不法商人林某走私成品油被查獲後,餘麻約利用其在邊防、政法系統的影響力,干預司法,為其開脫罪責;在餘麻約的說情打招呼下,瑞麗市地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駕駛員佘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只被判了緩刑;盈江縣興利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4人因走私木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餘麻約“關照”下,最終該案因“沒有犯罪事實”被撤銷……
從一名邊遠山區的小學教師一步步成長起來的餘麻約,人生觀淪陷、價值觀扭曲、權力觀錯位,底線失守,在不法商人的“圍獵”下,吃點喝點成了習慣,拿點用點成了自然,最後發展到和不法商人抱團謀利,不僅嚴重破壞了當地的“親”“清”政商關係,自己最終也淪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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