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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效應”
http://www.CRNTT.com   2019-03-19 08:40:37


  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又有了新動態。

  繼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健全地方稅體系,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後,“房地產稅”一詞在兩會期間多次出現。

  作為新的稅種,房地產稅的具體徵稅範圍、徵稅對象、稅率、推出時間等細節還是未知。不過,據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近日透露,房地產稅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組織起草,目前,相關部門正在抓緊完善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等方面的工作,待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徵收範圍

  追溯歷史,這已經是“房地產稅”一詞第三次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相關表述為“做好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2018年則為“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在業內人士看來,今年從“穩妥”變為“穩步”的新提法或也意味著房地產稅推進時間表的逐步清晰化。

  由於目前法律草案雛形未露,坊間對於房地產稅的定義、徵稅範圍和方式等解讀不盡相同。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房地產稅作為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行過程中有直接聯繫的稅收都屬於房地產稅,包括但不局限於: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

  中信建投也在其報告中指出,房地產稅涉及房地產開發、持有和交易階段。

  不過,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對《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建設、交易環節的稅種,比如,契稅、個人所得稅等均有單獨立法項目。

  “未來推出的房地產稅主要是把房地產保有環節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成一個新稅種,取代兩個老稅種。”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學術委員、理事汪蔚青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不少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的分析師認為,未來房地產稅徵稅對象將包括個人住房。

  “房地產稅出台也是為了完善房地產稅收結構。現階段保有環節,個人居住房屋免征房產稅(上海、重慶除外)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楊紅旭補充道。

  其實,有關房地產稅的鋪墊或早已開始。

  比如,早在2011年,上海、重慶兩地就已作為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的試點。具體而言,上海徵收對象為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購房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而重慶地區彼時的徵收對象則是獨棟別墅、高檔公寓,以及在重慶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上海房產稅試點辦法針對的是增量房產,某種程度上來說是限制新購入房產的熱情。而重慶的做法則是,無論買房時間,高檔住宅、獨棟別墅均在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徵收範圍內。所以,在未來房地產稅立法時,是針對存量房產還是增量房產需要進一步斟酌。”汪蔚青表示。

  怎麼徵收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尹中卿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專訪時表示,“房地產稅是一個地方稅種,地方政府應該會有很大的自主選擇權”。此前,國家財政部時任部長肖捷也曾指出,將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

  CIC灼識咨詢執行董事趙曉馬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房地產稅“因城施策”的原因在於,全國不同區域區情不同,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程度也不同,地方對於稅收的承受能力也有差別,房地產稅只能分地區逐步推進。

  各地徵稅標準、稅率設定和操作細節等方面或有差異,但從整體徵收框架考慮,汪蔚青建議,房地產稅應設定最低居住面積免除額,且可對於兩套或以內用於自住的房產給予一定程度上的房地產稅豁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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