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原則上不超過10頁(一般5000字以內)。向黨中央呈報的綜合報告一般在5000字以內,專項報告一般在3000字以內。向省委、省政府呈報的綜合報告一般在4000字以內,專項報告一般在2500字以內。對部門工作、專項工作等需要報告情況的,應以下級部門名義直接上報對口部門,不得擅自要求以地方黨委和政府名義報送。主題相似文件應歸並整合印發,貫徹落實中央文件,除明確規定外,省委、省政府不再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等文件,可以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具體舉措。
5.省委、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規則及其辦公室工作細則、年度工作要點、會議紀要、除省級領導任組長或副組長(主任或副主任)外的其他成員調整等事項,不再印發省委、省政府文件。起草部門在向分管省領導同志送審文件稿時,可以寫擬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報送發文請示,但不得直接請示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印發。
三、嚴格控制會議,著力解決超時、超規模和重複開會問題
6.嚴格執行《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統籌和規範管理會議的通知》,以上率下,從省級層面做起,層層大幅度精簡會議,確保召開的會議要比2018年減少40%左右。嚴格實行年度報批計劃管理制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或分別召開的會議以及各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須按程序報省委、省政府審批。
7.嚴禁隨意拔高會議規格、擴大會議規模,未經批准不得要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以及部門“一把手”參會,減少陪會。全省性會議,要求市(地)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共同出席或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出席會議,須報請省委批准;要求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負責同志出席會議,須報請省政府批准;要求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出席會議,須報請省委、省政府批准。
8.可以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以合併的會議堅決合併,可以連續召開的會議盡量連續安排。直接開到基層的會議,不再層層召開。無特殊要求的全省性會議要採用視頻等形式召開,視頻會議一般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會議時間應控制在2小時內。領導講話、表態發言、工作匯報、經驗介紹等須聚焦主題,力求精煉。各類專題會議不超過半天。各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時間不超過1天;如需要,可通過視頻形式直接開到縣(市、區)。各部門召開的業務會議也要按此從嚴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