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確定融資渠道單一的投資回報管理方式
港珠澳大橋最早由香港商人胡應湘提出構想。在最初的構想裡,整個大橋將全部採用社會私人資本。在2008年之前的工程前期籌備階段,分別考慮了幾種不同的模式,包括BOT(即私人資本建設後運營一段時期再移交給政府)、PPP(即公私合作投資)等。但無論是BOT還是PPP還是中外合作,核心問題還是考慮是否私人投資參與。衹要有私人資本,就要考慮回報率,就有幾個問題必須要注意:一是橋上的交通管制,交通配額如何發放,私人投資一定要搞清楚未來有多少交通量才能算回報率;二是競爭性路段如何限制,如果私人投資,未來深中通道搞起來了,港珠澳大橋的交通量就分流了;三是收費標準如何定,如果由政府定,定多少要先告知私人資本,另外還有外匯、稅收等有關的問題。
經過大量的多方論證,港珠澳大橋建設最終沒有選擇BOT和PPP,而選擇了單一的政府投資模式。這是綜合決策選擇的結果,原因之一是政府籌資和撥付渠道單一,主要依靠財政撥款,並且涉及法律問題最簡單,對及時推進項目開工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對如期完成建設目標至關重要。融資渠道確定由政府出資之後,大橋建設的進展速度明顯加快,很快就組建了港珠澳大橋管理局作為項目法人。2008年大橋項目投融資模式確定,2009年項目立項獲得批准,2009年12月15日港珠澳大橋正式開工。粵港澳三地政府按出資比例向管理局注資提供項目資本金,剩餘部分向金融機構融資。管理局的性質是事業單位法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單位法人,以突出政府還貸公路項目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且更方便發揮政府部門決策協調和監管作用。
三、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對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經驗啟示
粵港澳大灣區與其他國際一流灣區最大的不同就是“一國兩制”,它涉及到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三種法律制度,這既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優勢,也是它的挑戰所在。粵港澳大灣區又是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載體和平台,必將促進香港、澳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增強“一國兩制”的創造力和生命力⑤。今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指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體現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華智慧,既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又有利於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⑥。因此,以港珠澳大橋建設為“一國兩制”實踐範本,對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具有一定的重要啟示。
第一,平等協商,聚同化異。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需要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港澳國際化的獨特優勢和廣東改革開放的先行先試優勢,妥善化解“兩制”差異下可能產生的發展障礙。尤其是在跨境跨城跨區基礎設施建設中,促進跨境人員、貨物、資金自由流動的重要體制改革和重大政策調整以及不同城市之間社會政策的銜接和融合等方面,更需要成立跨區域跨級別的協調管理機構及其相應制度。2018年8月15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任組長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成立,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及澳門特首崔世安均擔任小組成員,這是首次有港澳特首被納入中央決策組織,顯示了中央對港澳在大灣區建設和港澳融入國家方面,給予充分的重視和信任。因此,在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過程中,首先應建立起跨區域跨級別的“方案籌畫組”,明確界定籌畫各方的責權利,在做到“三個充分”(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的前提下,共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最佳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