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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6月7日電(作者 汪毅夫)漳州學界友人許鋼、陳統、許江鴻諸先生近從《袁世凱全集》(河南大學出版社年月版)第31卷查到一條1915年4月3月的史料,內稱:“批內務部呈准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議決前福建前平和縣知事邱翊華前縣知事許南英二員應受褫職記大過各處分”云云。許鋼先生垂問於我,囑談所知相關情況。
縣級行政長官在清代稱知縣,民國初年則改稱縣知事。由於“官范民風”即政治生態方面的問題,民國初年福建的縣知事走馬燈似地換人。如平和縣1912年先後有熊飛、劉世璇和邱翊(奕)華3任縣知事,龍溪縣1913年有熊飛、鄭世球、許南英和張元奮4任縣知事。平和縣邱翊華受處分也許有其原由,“國務卿徐世昌”有批示雲:“邱翊華已有令褫職明發,余並悉”,許南英的處分則似乎未見下文。據許南英哲嗣許地山《窺園先生詩傳》記:許南英出任縣知事“本想長做下去,不料官範民風越來越壞,豪紳劣民動藉共和名義,牽制地方行政。就任不久,因為禁止私鬥和勒拔煙苗的事情,為豪劣所忌,捏詞上控先生侵吞公款。先生因請卸職查辦。省府查不確,諸豪劣畏罪,來求先生免予追究。先生於談笑中表示他底大度。從此以後,先生便決計不再從政了”。許南英、許地山父子也許不曾料到,“捏詞”竟然“上控”至於袁世凱、徐世昌。誠可謂,好人從來不知道壞人有多麼壞。
2006年正月,我曾作《遭遇清末民初的社會變遷和社會問題》一文(收汪毅夫:《閩台緣與閩南風》,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年7月版),談及台灣進士許南英在龍溪縣知事任上的事跡,或可參閱也。
(作者汪毅夫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