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數據安全管理,再添一道指日可待的高規格“防火墻”。5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公眾關注的個人敏感信息收集方式、廣告精准推送、APP過度索權、賬戶注銷難等問題進行了直接回應。
中國網發表時事評論員鄧海建文章稱,俗話說,“凡法始立必有病”。這些年,數據安全保護之上的糾結,足夠吐槽一籮筐了。一方面,數據安全事關經濟社會大局。今年3月份,挪威鋁生產商遭受網絡攻擊後造成多個工廠關閉,此前的烏克蘭電力系統、美國斷網事件等,足以說明數據安全是全球性的重大課題。另一方面,數據安全事關柴米油鹽的生活。在社交平台上做個心理測試需要提交手機號,線上辦個會員卡要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不給“一攬子授權”就不讓用APP,注銷賬號和删除個人信息難如上青天……亂象紛呈的數據安全事件,成為公民美好生活的心頭之患。
這是個越來越離不開數據的時代。5G、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和區塊鏈等新興技術飛速變革,以數字化、網絡化為核心的信息變革深刻改變著世界。在我們生活的城市——無人超市裡留下了購物記錄,醫院裡有疾病診斷和治療信息,智慧城市產生了海量敏感的統計信息……越來越多的生活場景與數據關聯。不過,亦有數據顯示,在2012年至2016年之間,中國涉及金融、保險、零售商以及其他企業的數據洩漏事件總共有950起,其中大約有2億4450萬條數據受到了影響。
數據量越大,安全保障的責任就越大。國際而言,歐盟發布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被業內稱為“最嚴個人數據保護法案”。諸多國家與地區在數據安全保護上,不斷更新立法、不斷加碼作為。於此而言,中國數據安全管理亟待快馬加鞭:不能僅僅依靠網絡安全法為主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互聯網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指南》等;更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將公共數據與個人隱私保護在法治的天羅地網裡。
文章認為,《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發布,起碼有三重意義:一則,這是對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的細化與落實。新規一旦實施,比如個人信息從收集、存儲、使用和救濟等全流程起碼有了更為清晰明確的保障機制。二則,對於打擊數據犯罪及相關灰黑產有了前置性防患未然之策。比如明確數據安全責任人的職責範圍,規定“在收集使用規則中,應當提供網絡運營者主要負責人、數據安全責任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等。如此一來,潛規則必然打破,責權利更趨對等。更重要的是,它將全社會數據安全的籬笆扎得更緊——既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亦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保障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
“法與時轉則治,法與世宜則有功。”今天的中國,8.29億中國網民享受著數字的美好、感受著“互聯網+”的便利。截至去年底,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1.3萬億,占GDP的34.8%,以數據為依托的數字經濟正成為中國經濟新引擎。有數據安全,才有數字未來。利用並保護好數據,發掘並維護好數據,融合併創造好數據,數據安全防護的主動權才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數據安全才能真正與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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