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在完善激勵機制激發企業活力媒體通氣會上透露,2019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覆蓋面將力爭比去年再增加50%。對於尚未嘗試實施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的中央企業,原則上在2019年都要求實現破冰。
經濟日報發表時評人晏然文章表示,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的《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首次將央企審批混改方案、股權激勵方案納入授權放權清單範圍,並強調股權激勵等激勵制度不與工資總額掛鈎。從整體政策層面看,隨著央企股權激勵範圍擴大以及激勵總額與工資總額脫鈎,已經發出了推動央企股權激勵加速落地的信號。
文章稱,長期以來,雖然中國國有企業基本建立了員工激勵機制,但激勵形式相對單一,效果較為短期。激勵不到位,一直是企業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也是培育世界一流企業進程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自2016年《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發布以來,國企已在員工持股方面開展了試點。截至2018年底,包括10家央企在內的近200家國企開展了員工持股試點,但這一比重還不夠高,尤其是那些科技型國企對實施股權激勵改革、留住人才的需求日趨緊迫。
文章指出,股權激勵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用人才的重要方式。全球營收前500位的大型企業,幾乎全部實行了股權激勵機制。合理和完善的股權激勵機制能夠在微觀上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將員工的個人成長和企業的長遠發展結合起來,增強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去年10月份舉行的全國國有企業改革座談會提出,應綜合運用員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和科技型企業股權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方式,立體化全方位激發企業活力。
實踐證明,通過運用好中長期股權激勵方式,深入挖掘內部潛力,企業活力得到立體化、全方位激發。國務院國資委數據顯示,目前共有45家央企控股的92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佔中央企業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的22.8%,主要分布在通信與信息技術、科研設計、醫藥、機械、軍工、能源等行業領域。據統計,實施股權激勵1年以上企業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市值年均增長率分別達到16.7%、14.6%和7%。但是,與民營上市公司的激勵政策相比,國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覆蓋率依然偏低,監管政策存在一定剛性要求,需要在激勵總量、激勵收益、業績考核、人員異動處理等具體實操路徑上進一步完善股權激勵機制。
由於所處行業情況、發展階段、企業規模存在差異,國有企業實施股權激勵並無可以照抄照搬的經驗,需要“因企制宜,因行業而異”。總體來說,要堅持依法依規、公正透明,做到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嚴格規範操作流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此基礎上,制定股權激勵方案需要詳細斟酌,推進過程也要反覆溝通。一是要嚴選激勵對象,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是留住企業核心人才,並激勵他們更好地發揮積極性,以提升企業活力和盈利水平,不能把股權激勵片面理解為只是對高管的獎勵,忽視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的科技人才、營銷人才的激勵。二是要科學合理設定考核目標,目標太高則可能會使股權激勵流於形式,成為墻上畫餅;目標太低則有國有資產流失之嫌。三是要通過股權激勵機制團結廣大員工,充分調動企業內部各層級幹部職工幹事創業的活力,尤其對於科技型國有企業而言,更要用足用好股權激勵政策,擴大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範圍,充分調動企業創新人才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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