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地尚需時日
對於抗癌靶向藥納入醫保後“消失”的這種現象,專家們又是怎麼看的呢?
“出現這種現象和醫保的付費能力有關,醫保就像水池裡的水,水分配給誰、分配多少應該有它的規則,而且要符合科學性的要求。”北京大學衛生法學教研室主任、衛生法學教授王岳說。
王岳認為,這次腫瘤藥物進入醫保目錄有些倉促,不符合科學決策的要求,把腫瘤藥物納入醫保目錄,無疑給醫保帶來了很大的資金壓力。
王岳分析稱,國家醫保做了這個決定,各地醫保都要相應地執行,而各地的醫保財務狀況是不同的,有錢的地方可能會好一些,沒錢的地方就會差很多。“在全國醫保資金不是一盤棋的情況下,如何去制定醫保政策,還是要因地制宜。”王岳對記者說。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鄭雪倩認為,將17種抗癌藥品納入醫保目錄並確認醫保支付標準,目的在於減輕患者的用藥負擔。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相關的政策逐步落地,談判藥品按醫保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公開掛網,以確保醫療機構和藥店可以根據需求進行採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醫療機構和藥店按談判價格採購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總量約為184萬粒(片/支),採購總金額5.62億元,與談判前價格相比節省採購費用9.18億元,累計報銷人次4.46萬人次,報銷金額2.56億元,醫保報銷後費用負擔降低超過75%。
“談判藥品納入醫保後確實為患者減輕了很大的經濟負擔,有些藥品在醫保報銷後,患者的費用負擔整體降低可達80%。”鄭雪倩對記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