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到目前沒有一種藥物可以殺死腫瘤細胞,我們現在說的藥物只能起到一種延命的作用,也並非對所有人都有效,靶向藥物很多,有效率只有20%至30%。同時,醫院並沒有相應的介紹。這導致人一旦得了腫瘤病,就似乎只能用藥,因此在中國甚至全世界各地買藥。”王岳說。
王岳認為,今後努力的空間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和合理分配,另一方面是對腫瘤病人要提供生理、心理、社會三個維度的現代醫學綜合服務。
在鄭雪倩看來,國家政策為談判藥品的落實起到強有力的保障作用。
為確保患者的正常用藥和藥品的正常供應,國家醫保局辦公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健委辦公廳在去年11月聯合下發《關於做好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和機構做好掛網採購和支付以及配套管理政策的完善工作。要求保障藥品供應,完善腫瘤診療規範和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南,促進抗腫瘤藥物在臨床規範中合理應用。
同時,《通知》明確,各地醫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對談判藥品執行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加強指導和調度,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的供應與合理用藥需求;做到對患者確實的幫助,要求各省、各地市加快政策的落實和管理,同時縮短與企業的協調和平台技術調整的時間;談判藥品的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簽約協議,不得主動斷供,確保藥品在全國範圍內的保障供應;醫療機構應進一步推動醫保資金的合理使用,根據腫瘤診療規範和用藥臨床指南及臨床用藥需求,配備必需藥品,優化用藥結構,充分發揮臨床藥師的作用。
“綜上,談判藥品進入醫保目錄是抗癌藥降價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降低患者用藥負擔,應多方位、多角度推動藥品價格的下降,而不能單單依靠醫保。目前,各地抗癌藥降稅降價政策逐步落地見效,各省通過開展抗癌藥省級專項採購,已有千餘種抗癌藥降價,平均降幅10%。加快藥品一致性評價,推進仿制藥的研製和上市都是降低藥品價格的重要方式。”鄭雪倩說。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