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機關調查發現,在孫小果案2007年再審中,受其母孫鶴予、繼父李橋忠請托,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田波涉嫌徇私枉法、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梁子安、田波2人分別於2019年5月、6月被採取留置措施。
同時,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鬆因在孫小果案中涉嫌違紀違法,於2019年6月被採取留置措施。
調查發現,在孫小果服刑期間,孫鶴予、李橋忠請托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原副巡視員劉思源,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原副庭長陳超,為孫小果違規考核計分、評選“勞動改造積極分子”、利用並非其發明的實用新型專利認定重大立功,違法幫助其減刑。日前,上述4人因涉嫌徇私舞弊減刑、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分別被採取留置措施。
辦案機關調查發現,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在辦理孫小果2018年7月21日聚眾鬥毆案過程中,受孫小果、李橋忠請托,時任官渡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李進,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所長鄭雲晉收受賄賂,虛構孫小果自首情節,違法為其辦理取保候審。李進、鄭雲晉2人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於2019年4月被採取留置措施。
此外,雲南省檢察機關對在孫小果服刑期間涉嫌違法幫助其減刑的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處長王開貴、雲南省第一監獄指揮中心監控民警周忠平、雲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監區長文智深、雲南省第二監獄醫院管教幹部沈鯤、雲南省第一監獄督查專員貝虎躍、雲南省官渡監獄副政委楊鬆等6名監獄幹警,以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罪進行立案偵查,並分別於2019年5月、6月採取逮捕措施。
此前,孫鶴予、李橋忠、李卓宸(孫小果之兄),王德彬、孫馮雲(孫小果案重要關係人)等5人均因在孫小果案中涉嫌違紀違法被採取留置措施。
調查中還發現其他重要線索,有關部門正在依法依紀深入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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