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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體制環境
http://www.CRNTT.com   2019-10-25 09:03:39


 
  第四,要下大力氣防止和解決政府職能錯位問題。其中的關鍵,是要減少政府對經濟活動特別是產業升級方向、方式以及產業優勝劣汰與重組等的直接干預。中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增長將更多依靠創新拉動,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方向將會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什麼技術、產業和企業更有發展前景,什麼技術、產業和企業需要淘汰,都只能通過市場競爭來檢驗。政府的作用,要更多轉向功能型社會性支持政策,切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為市場作用的發揮創造更好的社會環境。

  第五,要進一步優化創新環境。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中國經濟發展要突破瓶頸、解決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根本出路在於創新。為此,必須下大力氣著力改革中國的科研、教育和人才管理體制,著力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環境。科技的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的競爭,如何加快營造良好的具有競爭力的吸引人才的環境,顯得尤為緊迫和重要。只有我們的創新環境好、有強大的吸引力,才能最終在科技創新競賽中獲得優勢、贏得這場競爭。此外,還要進一步改革科研項目立項管理制度和科技成果評價激勵制度,促進產學研更好結合,進一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要進一步改革政府監管和政府採購制度,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更加寬鬆和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要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規範市場競爭秩序;等等。

  最後,要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尤其是地方領導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所有事情都是需要人去幹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之所以能夠取得快速發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廣大幹部具備強烈的發展積極性。面對創新發展、轉型發展的艱巨任務,需要盡快建立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統計指標體系,不斷完善幹部政績考核評價制度,加快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等,從而更好激發和調動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深化改革需要更加有效的推進方式

  文章指出,加快完善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體制環境,關鍵在改革,難點也在改革。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共出台了約2000項改革方案和舉措,推進改革的決心和力度前所未有。但總體來看,新時期的改革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出台的文件、方案比較多,而真正落地見效還不夠有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重在落實,也難在落實。要投入更多精力、下更大氣力抓落實,加強領導,科學統籌,狠抓落實,把改革重點放到解決實際問題上來。關於改革的落地成效,我們感到,除了現階段改革形勢更加複雜,改革任務更加艱巨、難度更大之外,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新形勢下我們推進改革的方式方法需要更加優化、更加有效。

  改進和優化推進改革的方式方法,主要是要處理好以下三個重要關係:

  一是要處理好全面改革與重點突破之間的關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無疑是十分正確的。通過補齊短板,可以增強體制的整體有效性。需要看到的是,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畢竟是不同的,有些是主要矛盾,有些是次要矛盾;有些是根源性的,有些是從屬性的。改革不能平均用力,而要找出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取得突破,以主要矛盾的解決帶動和促進次要矛盾的解決。其實,體制改革面臨的問題雖多,但重大和關鍵的改革不會太多,這些改革突破了,就能起到帶動全局的作用。比如,1994年前後進行的分稅制改革和匯率並軌改革,就是這樣。另外,抓住少數重大改革,把其他相關改革都納入其中統籌把握,也有利於各項改革協調推進以取得實效。而如果把本屬於同一重大改革但卻屬於不同層面、不同領域的事項分派給不同的部門牽頭負責,則會大大增加改革協調的難度,難以取得好的效果。

  二是要處理好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的關係。改革進展到現階段,頂層設計無疑是十分重要和十分必要的。尤其是一些重大的改革,沒有頂層設計,不從頂層推動,要麼很難突破,要麼可能會偏離正確的方向。同時,改革也要重視充分發揮基層和群眾的主觀能動性和首創精神。中國各地發展水平和具體情況千差萬別,不可能一個模式適合所有地區、所有情況。頂層設計主要應當明確方向性、原則性問題,而把具體的實現方式問題交給基層去解決。比如,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時,如何確定農村集體成員身份問題,就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坐在辦公室是想不出來辦法的,即使下去調研,各地情況甚至各村的情況都有很大不同。但其實只要明確原則和方向,交給基層去協商解決,都可以處理得很好。關鍵是頂層設計要給基層探索留下充足的空間,鼓勵基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探索。總的來看,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對看得還不那麼准、又必須取得突破的改革,可以先進行試點,摸著石頭過河,尊重實踐、尊重創造,鼓勵大膽探索、勇於開拓,在實踐中開創新路,取得經驗後再推開。

  三是要處理好依法依規改革與解放思想、大膽闖大膽試之間的關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這是依法治國的法治精神在改革領域的重要體現。習近平總書記還指出,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可見,從政策導向上,“改革要於法有據”與“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二者並不矛盾,而是統一的。然而在現實中,我們卻常常看到聽到,一些幹部由於顧忌改革要於法有據,怕擔責犯錯而不敢闖、不敢試,產生消極懈怠情緒。為此,需要從三個方面加以改進。一是要進一步明確,所謂於法有據,主要是就重大改革和重大原則問題而言的,而不是改革推進的具體方式方法。新形勢下,面對更加複雜的改革形勢和更加艱巨的改革任務,依然需要鼓勵廣大幹部解放思想,按照“三個有利於”的原則大膽闖、大膽試。二是要處理好改革舉措與相應的配套政策之間的關係,在出台改革政策的同時,相應的考核、審計、問責等配套政策要及時跟上,以解改革者後顧之憂,充分釋放政策紅利。三是要進一步完善對幹部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加大改革創新在幹部考核和提拔任用中的權重,建立健全改革容錯糾錯機制,真正為那些銳意進取、敢作敢為的幹部打氣撐腰、提供後盾、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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