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2018年底,北京市通州區委第一巡察組對區煤炭公司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巡察。在巡察其二級企業時,一份當年5月份的工資表引起了巡察幹部的注意。該表顯示,這個月為企業“一把手”孫某發放了一筆1萬元的廉潔自律獎金。
巡察組經研判認為,該企業涉嫌濫發獎金,隨即將這一問題線索移交區紀委監委作進一步處理。經過線索初核後,通州區紀委監委對這一問題正式立案審查。通過談話、取證等,事實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2017年初,通州區煤炭公司決定以簽訂《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的方式對下屬二級企業進行考核。在公司黨委會上,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寶全提出在責任書中設置廉潔自律方面的考核內容。
“當時想著把這個要求放到考核裡,作為一項硬性指標,能增強企業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對於設置這個考核的初衷,李寶全給出了這樣的解釋。
初衷是好的,但後續的發展卻讓廉潔自律變了味兒。
公司黨委委員、副經理孟慶江,牽頭負責考核方案的起草工作,其中也包含了廉潔自律方面的考核內容。
“請具體說一下制定廉潔自律考核內容的過程。”區紀委監委辦案人員開門見山拋出問題。
“這個工作由我統籌,跟人力、審計、財務幾個部門的人員一同起草。在怎樣對廉潔自律進行考核時,當時就有人提出了用物質獎勵衡量的辦法。”孟慶江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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