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7日電/條件睇齊券商1及7號牌,並納監管沙盒。
香港文匯報報道,本港放寬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證監會昨日發表立場書,闡明關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新監管框架,在香港營運並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的平台,現時可向證監會申請牌照,證監會會按1號牌(證券交易)、7號牌(自動化交易平台)監管。同時,持牌平台將會被納入證監會的監管沙盒。
立場書強調,證監會只會向能夠符合嚴格監管標準的平台營運者發牌。這些標準與適用於持牌證券經紀商及自動化交易場所的標準相若,但同時納入額外規定,以處理與虛擬資產有關的特定風險。舉例來說,證監會將施加發牌條件,規定平台營運者僅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並確保客戶充分認識虛擬資產,以及必須制定嚴格的納入準則以篩選可在其平台買賣的虛擬資產。此外,持牌平台將會被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在一段期間內接受密切及嚴謹的監管。
證券型代幣符“證券”定義
證監會補充,虛擬資產以數碼形式來表達價值,例子包括“加密貨幣”、“加密資產”及“數碼代幣”。而證券型代幣為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證券”定義的虛擬資產。營運者如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便會受到證監會的規管,並須就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領取牌照。
歐達禮:讓投資者妥善買賣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監管機構需對創新科技帶來的效益持開放態度,但亦應作好準備,解決某些金融科技為投資者帶來的風險。本港決定推行這個新的監管框架,是因為這顯然切合公眾利益,讓投資者能夠選擇在受到妥善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進行買賣。
立場書指,選擇將證券型虛擬資產或代幣納入買賣範圍的平台一經獲發牌,投資者便能輕易區分受規管和不受規管的平台。不過,證監會亦提醒,很多虛擬資產都是高投機性及波動不穩,而且許多都不具任何實際價值,投資者應該全面了解和有能力管理有關風險下,才參與虛擬資產交易。
申領牌照屬平台自由選擇
立場書續稱,現時於香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達數十個,部分平台可能決定不會申領牌照。這是平台的自由選擇,只要能確保在其平台上買賣的虛擬資產並非《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或“期貨合約”即可。
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曾於5月發表諮詢報告,為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動具有法律監管權限的司法管轄區,列出多個主要考慮因素及建議一系列相應措施。證監會今次的新監管框架符合國際標準制定機構的建議,將有助投資者識別哪些交易平台同意接受規管或監督。
然而,證監會希望闡明,在持牌平台上買賣的虛擬資產將不會受到適用於以傳統方式銷售證券或集體投資計劃的相同監管制度所規管。此外,如平台僅買賣不屬於香港法例下證券定義的虛擬資產或代幣,證監會便無權向該平台批給牌照和監管。
期貨買賣料不可能發牌
證監會昨亦告誡投資者注意與購買虛擬資產期貨合約有關的風險,原因是大部分都不受監管、高度槓桿化和容易出現極端價格波動。考慮到這些合約現時涉及的風險,為保障廣大投資者,證監會不大可能會就經營有關合約的業務批出牌照或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