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民進黨當局是以提出俗稱為“中共代理人法”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來規範上述行為,並計劃在“立法院”本會期內完成立法程序的。但據黨團所言,因為國際情勢瞬息萬變,在六月到九月這段期間,美國國會通過了對台灣的軍售案,售予台灣新型的F-16V戰機,因而“立法院”必須在這個會期通過相關的預算。而另外一方面,由於這個會期是本來就是預算會期,有明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要處理,加上施政總質詢的既定議程,因而這個會期的時間,可說相當的有限,亦即可能無法完成審議及表決。
但既然如此,為何又要另行研擬並提出《反滲透法》草案?實際上,按照民進黨黨團的說法,其實《反滲透法》草案就是“中共代理人法”的翻版。那麼,就連只是修訂《兩岸關係條例》中若干條文的較為簡單的立法程序,都已經擔心無法在本會期內完成,另行提出一個完整的單行法律的草案,在審議過程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就將會更多,這豈非是“趨難棄易”,存心讓其無法通過?
因此只能說,民進黨黨團的這個動作,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並不在乎法案能否獲得通過的本身,而是追求在立法過程中,所掀起的社會“反中守台”社會氛圍效應,從而消弭社會上尚有的“討厭民進黨”情緒,並將之轉化為“警惕戒懼大陸”的情結,攉取民進黨在“立委”選戰中,包括“不分區“立委”在內的當選議席最大化,爭取再次實現“總統”和“立法院”“完全執政”,以利於民進黨搶用未來四年時間,集中政治資源,透過行政、立法、司法等領域,將國民黨等泛藍在野勢力趕盡殺絕,最終實現民進黨長期執政,最後完成“國家正常化”,完全實現“中華民國台灣”式的實質“台獨”。
文章說,民進黨當局即使是要大搞“綠色恐怖”,也不用另行為《反滲透法》立法,因為《反滲透法》草案所規範的各種行為,已經分散存在於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政黨法》及《遊說法》等法律法律之中,這些法律均有禁止境外勢力從事相關活動的條文規定。現在只是將分散在上述法律的相關條文,集中在一個專門法律中而已。因而即使是沒有《反滲透法》,上述法律同樣也可以發揮相關的阻嚇及懲罰作用,亦即相關法律中已有相關條文行使法律職能。
因此,如果是以單純的立法觀點衡量,這是多此一舉。但民進黨黨團卻偏要在明知時間並不足夠的情況下,仍然要提出此《反滲透法》草案,其“不求結果,只求過程”的心態及動機,以至是策略意圖,亦即充分利用立法過程中營造的“反中守台”氣氛,為民進黨獲得“立委”議席最大化服務,就顯而易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