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向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及其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支付,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以權謀私,收受他人財物。
李向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紀律意識淡漠,僥幸心理作祟,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特權思想較重,為官不廉,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財物;底線意識缺失,違規干預司法活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鑒於李向東能夠自動投案,並深刻認識自身存在問題及其嚴重性,主動如實交代全部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真誠悔錯認錯,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向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李向東簡歷
李向東,男,漢族,1960年10月出生,吉林公主嶺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2000年1月,任吉林市昌邑區委副書記、區長;2001年5月,任吉林市農業委員會主任;2003年1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2005年9月,任吉林市政府秘書長;2007年2月,任吉林市委常委、秘書長;2011年5月,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2016年1月,任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