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針對商標問題,李香凝與真功夫之間早有交鋒。2010年起,李香凝已經陸續將其父親的影片及商標的所有權購買回來。彼時,李香凝就已通過媒體意圖狀告真功夫侵權,但當時雙方並未啟動司法程序。
根據其他媒體公開報道,隨後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真功夫系列商標時,李香凝曾提出過異議,但最終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申報的多數商標還是得以通過審核、獲得註冊。
國家商標局網站顯示,真功夫公司在2005年、2006年和2012年已經多次把本案訴爭的形象註冊成商標。2016年,真功夫發布新品牌形象並更換LOGO設計,將其變成一個“展示中國功夫的男性”。
卡通形象是否侵權成爭議焦點
而根據《商標法》第45條,侵犯在先權利的商標無效,應當在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之內提出。
既然真功夫包含形似李小龍形象的註冊商標已經審批通過,且已超過5年時限,李小龍公司有勝算嗎?
“真功夫的卡通形象是否對李小龍肖像權構成侵權也是此案的爭議焦點之一。”北京知識產權律師董世連說。商標糾紛屬於行政糾紛範疇,而肖像權侵權屬於民事糾紛範疇。“也就是說,即使商標合法,但如果其中的人物形象確實構成侵犯肖像權,含有侵權人物形象的商標也不能繼續使用。”
然而,肖像權是人身權利,不能繼承。“作為李小龍的直系親屬,李香凝有權對其肖像權提起訴訟代為主張。而李小龍公司作為起訴主體,主體是否適格,公司是否擁有其他權利基礎,這個需要根據案件證據確定。”董世連說,這也使得案件存在較大爭議。
“隨著各權利主體權利意識的提升,近幾年關於知識產權、商標權等的糾紛屢見不鮮。”對此董世連建議,公司在商標註冊之初就應採用原創設計。如果使用授權元素則應簽署詳細的使用協議,防止後續糾紛。
(來源:北京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