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日前對外發布。意見指出,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建立治理結構合理、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現代企業制度,重視發揮公司律師和法律顧問作用。
鼓勵民營企業制定規範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制度,明確各自職權及議事規則。鼓勵民營企業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規範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建立科學規範的勞動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動質量、品牌、財務、營銷等精細化管理。
民營經濟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相關資料顯示,民營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和投資、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新增就業和企業數量。
但是相關數據又顯示,到目前為止,90%以上民企實行的是家族化管理。而在上市公司中,截至2017年底,民營上市公司達到2101家,占A股上市公司的61%。這也意味著,家族企業在上市公司中的比重已超過了50%。
所謂家族企業,就是指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全部或絕大部分歸一人或一個家族所有的企業模式。傳統的家族制企業,採取的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二為一、完全由家族成員操控的方式,也可以稱之作為“家長制”企業。現代家族制企業,採取的則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模式,亦即所謂的職業經理人制度。
由於我國民營經濟起步較晚,因此絕大多數民營企業採用的是第一種方式,亦即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二為一。這種方式在企業起步階段,無疑是最適合、最有效的,也是最有利於企業發展的。但是,隨著企業規模越做越大,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傳統的家族管理方式將無法適應市場競爭和企業發展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去家族化”。
在現實生活中,儘管有些企業也在積極探索“去家族化”的路徑,力求讓企業實現轉型,如格力、美的等。但是,實事求是地講,轉型的效果並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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