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詢問、現場勘驗、調取有關資料,公安機關確認:4月18日15時51分劉某邦等4名兒童在原陽縣原興辦事處溫莊村村內南北水泥路上玩耍;15時52分沿南北水泥路向北走;16時23分陸續在工地東南部的土坡高處出現,依次滑下,在附近玩耍,邊玩耍邊向北走;16時30分向案發現場方向走去,離開視頻監控範圍。16時49分,司機時某盼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駛往案發現場卸土;16時56分,司機藺某創駕駛另一輛重型自卸貨車駛往案發現場卸土,司機彭某雨駕駛一輛挖掘機向案發現場駛去,離開視頻監控範圍。在上述兩輛重型自卸貨車傾卸土方時,沒有安全員在車後指揮。貨車司機也未觀察到車後有玩耍的兒童。17時許,挖掘機司機彭某雨進行清坑作業,挖出一名兒童。
經查,該項目開發方為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土方整理單位為新鄉市群英租賃有限公司。4月1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8名開發及施工人員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記者:這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是怎麼處置的?相關人員承擔什麼責任?
答:次日凌晨1時30分,新鄉市、原陽縣連夜召開會議,研究部署事故處置工作,全面開展事故調查,要求相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對事故現場和該建築工地進行全面勘察。公安機關負責對4名死者進行屍體檢驗、死因鑒定等。
經事故調查督導組調查認定:該事故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原因是:(1)該項目沒有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屬於違法施工;(2)施工現場管理不規範、不嚴格,施工圍擋設置存在缺陷,個別處有損壞豁口,兒童能夠進出;(3)施工車輛作業不規範,運土重型自卸貨車傾卸土方時,後方未設置安全觀察員;(4)施工場地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場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