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原陽縣已賠付當事人2部同型號新手機、1件上衣、1副眼鏡。後經提取原興街道辦事處幹部潘某嶺提供的一段1分24秒的視頻顯示:當時,王某強一手夾香煙、一手持手機,正在對拍攝中的潘某嶺進行言語挑釁,並多次重複:“搶我手機試試”。對此,王某強予以認可。
4月24日上午,公安機關電話詢問另外一名與王某強同行的其他媒體人員。對方證實,雙方存在推搡、拉扯行為,“沒有看到有人毆打”。
接受調查的原興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有3人強闖公墓,受到工作人員阻攔後,雙方發生推搡、拉扯等肢體行為。
記者:兩部手機被“刷機”,是誰做的?為什麼要“刷機”?
答:經公安機關調查:4月21日,在原陽縣公墓爭執現場,原興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毛某某從賈某手中奪走一部正在對其拍攝的手機,從地上撿到一部手機,隨後將兩部手機放到其單位車輛後備箱內。此後,毛某某將手機交給原陽縣融媒體中心工作人員薛某。
毛某某認為,手機裡的視頻因攝錄有自己的畫面,若傳送互聯網,對其本人和家人可能造成不良影響,於是要求薛某删除有關內容。因為手機設定密碼,無法打開,薛某無法删除有關視頻。4月21日下午,薛某將手機送到原陽縣一家手機維修店,交由該店工作人員王某“刷機”,並支付300元費用。該項費用有微信轉賬記錄。
當晚,原陽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卞某峰、原興街道辦事處主任郭某等人趕赴鄭州,將手機還給王某強等人,並賠禮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