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期擅自外出也將被處罰
未被確診或未經醫療機構出具正式報告認定為疑似時,入境人員仍須遵守各地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發布的疫情防控規定,否則就屬於“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行為。
如果入境人員拒不執行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規定,未如實報告健康狀況,或在隔離期間擅自外出進入公共場所,一旦被確診,其上述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行為易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從而涉嫌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如鄭州市郭某於3月1日由北京首都機場乘飛機經阿聯酋轉機抵達意大利米蘭,後乘飛機自阿聯酋轉機回國,於3月7日到北京首都機場,經測體溫正常入境,後至北京西站乘坐火車返回鄭州。郭某在社區調查中故意隱瞞出境史,未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措施,未嚴格落實如實申報措施,期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辦公場所。3月11日,郭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他的行為違反了鄭州市的相關規定,對疫情造成傳播危險,公安機關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立案偵查。
此外,如果行為人最終未被確診,也未造成疫情傳播的危險,其實施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也屬於一般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或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其中,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廣受輿論關注的“澳籍跑步女”事件中,該女子在居家隔離期間擅自離開住所,在小區公共空間內跑步且不佩戴口罩,即屬於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鑒於其違法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後果,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