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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
中評社北京5月5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正廳級幹部、天津濱海新區區委原副書記張繼和受賄案細節獲公開披露。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發布的《張繼和受賄案起訴書》顯示,檢方指控,2002年至2017年,張繼和利用擔任天津市漢沽區區委書記、大港區區委書記、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企業及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389萬餘元。
公開資料顯示,張繼和,男,漢族,1952年11月生,天津市人,曾任天津市漢沽區區委書記、大港區區委書記、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天津市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
2017年11月,新華社曾發布消息,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罷免張繼和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天津市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原主任張繼和,因嚴重違紀,已被天津市紀委立案審查,并采取“兩規”審查措施。
12309中國檢察網2020年4月中旬發布的起訴書顯示,張繼和於2018年2月7日被天津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賄罪,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於2018年5月4日由天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8年6月,張繼和受賄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7年,張繼和受賄財物達1389萬餘元,部分財物系通過其妻子段某某收受。
比如,指控稱,2008年至2011年,張繼和利用擔任天津市大港區區委書記、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杜某某之子杜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及杜某某等人設立公司提供幫助。2000年至2012年,張繼和直接或通過其妻段某某索取、收受杜某某給予的260萬餘元。
2007年,張繼和利用擔任天津市大港區區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天津市某供熱公司解決供暖費用提供幫助。2007年至2011年,張繼和直接或通過其妻段某某收受該公司李某某給予的47萬元。
張繼和妻子段某某不僅替丈夫收受財物,還隱匿轉移受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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