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這麼大的事,你為何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匯報?”
“我想著自己是一把手,這個事情能拍板。”冷魁在詢問中逐漸心虛,“我只是同意蓋章,法律文書上簽字的不是我……”
“事後我才意識到,轉讓這1%的股權後,另外兩家股東有可能合併股權,從而代替寶安區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成為控股股東。”他補充道。
而另外一邊,孫甫伶則回答:“我看到冷魁已經簽字,他也打電話給我,讓我配合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確認之後我也就在文件上簽名了。”
經過專案組多方核查,事實逐漸浮出水面。
經查,冷魁身為西部公汽黨委書記、董事長,在明知寶安區政府、區國資委、區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一直對西部公汽股權轉讓事宜持明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違反有關規定對公司股權轉讓這一重大事項既不事前請示,也不事後報告,即簽名同意在企業變更備案申請書等法律文件上使用公章,並請托時任公司法人代表孫甫伶在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名及出借身份證,導致國有資產面臨監管漏洞和重大風險。冷魁還存在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問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孫甫伶還存在違反招投標法律法規規定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冷魁案發生後,西部公汽公司於2019年10月召開股東會,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的議案》,將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持股比例恢復為2009年工商登記確認的結構和比例,並於當月撤銷冷魁等人違規辦理的股權變更登記,消除了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
規矩緣何成了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