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4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每一次傳染病的流行,都是對現有法律和管理制度的一次檢驗,也是推動法律完善的一個契機。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揚州市政協副主席、揚州民革主委、蘇北人民醫院醫療集團理事長王靜成帶來的建議是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包括強調預防和防治結合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傳染病目錄、時效、預警,協調各相關方在法律層面的責權利三個方面。
1989年頒布的《傳染病防治法》歷經兩次修訂,一次是2004年,“非典”暴發促使第一次修訂,第二次是2013年。我國目前施行的《傳染病防治法》是2013年修訂版。
王靜成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是建國以來傳播速度最快、傳播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突發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在應對這一事件的過程中《傳染病防治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顯現出一些需要改進的問題。
比如,預防及防控結合的重要性不夠凸顯;傳染病管理目錄、時效、預警機制,以及相關方在法律層面的責、權、利等,還有待完善。
王靜成提出三點建議,一是進一步凸顯“防”在傳染病相關工作中的核心和基礎作用,強調醫療機構的公共衛生職能特別是傳染病防控職能。
二是,將新冠肺炎正式納入傳染病管理目錄分類管理,並明確提升傳染病應對等級時的上報時限,以及區別管理甲、乙、丙類傳染病的預警制度。
三是,進一步明確《傳染病防治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明確各級政府重大傳染病疫情時的管理權限。
另外,建議進一步明確傳染病防治人員的權利、義務和激勵保障措施;增加個人不配合不服從傳染病防治的行政、刑事處罰規定,以及,當醫療機構造成一定規模的醫院感染或醫務人員感染時,也應當算作違法,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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