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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鳳凰網) |
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昨日晚間,證監會發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標誌著新三板直接轉板上市制度正式出爐。精選層企業連續掛牌滿一年、符合上市條件的掛牌公司,將可以直接申請轉板到科創板或創業板上市。
建立轉板上市制度是本輪新三板全面深改的核心措施之一。權威專家認為,建立轉板上市機制有助於豐富掛牌公司上市路徑,打通中小企業成長壯大的上升通道,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繫,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也有助於激發新三板市場活力,充分發揮新三板市場承上啟下的作用。
今年3月6日至4月5日,證監會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間,監管部門收到來自企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行業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共計13份。
證監會官網信息介紹,各方對《指導意見》給予了積極正面的反饋,所提意見主要是進一步細化《指導意見》有關內容,明確有關工作安排。經逐條研究,各方意見建議已基本吸收采納。轉板上市的具體條件、審核標準、保薦程序、停複牌安排、轉板上市後的再融資安排、股份限售的具體安排等事項,擬在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及中國結算有關業務規則中予以明確。
正式發布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新三板轉板制度的基本原則、主要制度安排,以及監管安排。建立轉板上市機制將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的原則。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介機構等有關各方將各負其責,對於轉板上市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指導意見》對轉入板塊的範圍、轉板上市條件、程序、保薦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項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具體而言,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到科創板或創業板上市;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須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轉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審核並作出決定,掛牌公司申請轉板上市應當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上市保薦人。
上交所、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將依據《指導意見》制定或修訂業務規則,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項具體制度安排。
記者從全國股轉公司獲悉,首批精選層企業有望於今年年中正式出爐。下一步,全國股轉公司將繼續為券商開展投資者拓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引導合格投資者理性、積極參與新三板公開發行和市場交易,分享改革紅利。
業內人士認為,新三板實施直接轉板上市制度,將產生三大效用:
首先,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能夠獲得差異化、便利化的服務,企業能夠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交易場所,充分利用不同市場的特色制度支持企業發展。
其次,中小微企業成長上升的通道得以打通。精選層在交易規則、流動性水平、公司監管等方面與交易所市場趨同,掛牌公司經過新三板市場公開披露信息和規範治理,再通過轉板進入交易所市場,預期更加明確、風險更加可控,有助於堅定中小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信心。
再者,新三板市場功能將更好發揮。轉板制度形成示範效應,與“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的分層機制結合,構建出上下貫通的市場結構,有利於通過傳導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形成符合投融雙方需求的良好市場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