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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築牢個人信息保護的法治堤壩
http://www.CRNTT.com   2020-06-18 13:52:30


 

  現代社會,數據已成為一種重要生產資料和寶貴資產。這其中,個人網絡行為信息,因其能夠轉化為潛在消費行為的數據資源,更加具有稀缺性和經濟價值,也成為各類網站和手機應用追逐的對象。現實中,有的電商平台要求領取優惠券時提交手機號碼,有的商家在線辦理會員時要求填寫姓名、身份證號,凡此種種,映照著個人信息越來越多地被不同渠道收集。近年來,隨著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的出台,在收集數據時,各類網站和應用程序一般會與用戶在線簽訂服務協議。但正如技術專家所說,面對合規要求和監管壓力,平台收集用戶信息的方式變得越來越隱蔽。相較於傳統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諸如瀏覽痕跡等用戶信息的收集行為不易被察覺,某種程度上仍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強化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從根本上還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針對數據運用、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不久前出台的民法典開出了“良方”。在保護原則上,民法典規定企業對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收集應取得明確同意,同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在保護範圍上,不僅傳統意義上的個人信息悉數得到保護,而且“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也被包含在隱私範疇之內,從而使搜索信息、瀏覽數據等被納入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在保護措施上,民法典以反向列舉的方式規定了處理隱私和個人信息的禁止性行為,包括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為信息技術涉足人類生活場景劃定了合規底線。在利益平衡上,民法典設計了平衡個人信息保護與信息利用的規範,在加強對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基礎上,對那些為公共利益或者在其他合理必要限度內的使用行為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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