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這種招聘“創新”涉嫌違法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史洪舉
近日,海南椰樹集團發文為“椰樹培養職業經理學校”公開招生,提出應征者要承諾終身為“椰樹”服務,並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稱此規定是防止將“椰樹”作為跳板,學到經驗後跳槽。此事迅速引發輿論熱議。
很多人表示這種行為涉嫌違法。受到輿論批評後,椰樹集團在其官網發布聲明,就該招聘信息部分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事,向社會大眾致歉。
椰樹集團及其生產的椰樹飲料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近年來該公司引發的爭議一直不斷。就拿此次招聘事件來說,房產是很多家庭的重要資產,以房產作抵押往往出現在金融借款或民間借貸合同之中,雙方系平等的民事主體。此外,根據《物權法》,房產抵押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且,抵押應以合法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為前提,不能憑空設立抵押關係。
可見,雇主在招聘時要求應聘者以房產抵押,這種行為涉嫌違法,甚至是無視勞動者正當權益的野蠻做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甚至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幾百元服裝費、押金等都是不允許的。
也就是說,為保護處於弱勢地位勞動者的就業權和自主擇業權,法律禁止用人單位設置不合理條件,更不得扣留勞動者的相關財物。而且,用人單位無權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則可以在提前告知用人單位情況下隨時解除合同。即便對於特殊崗位的員工,或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員工,用人單位也只能依法行使索賠權,不能提前扣押員工的財物、證件,甚至要求員工以房產作抵押。
用人單位留住人才的關鍵在於現代管理模式和對員工的尊重與認可,這是對員工正當權益的維護。靠簽“賣身契”來強行留住員工,顯然是打錯了算盤。當然,這一招聘行為很可能從一開始就是一場營銷,故意用這種歪招吸引網友關注乃至爭論不休,進而實現廣告宣傳的“功效”。對此,勞動監察部門應及時介入並查處,制止類似博眼球的炒作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