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公民搭乘不定期商業包機或臨時航班回國,原則參照上述第三點規定辦理,但執行兩次核酸檢測報告制度,憑登機前120小時內及36小時內雙份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辦理登機手續。乘客僅需將首份核酸檢測報告選擇發送至我駐印使領館其中一家指定郵箱,辦理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第二份核酸檢測報告無需上傳,可直接打印後,與第一份核酸檢測報告和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一並使用。特別提示:同上述第三點。
(二)外國人搭乘不定期商業包機或臨時航班赴華,原則參照上述第四點規定辦理,但實行48小時核酸檢測或兩次核酸檢測報告制度,或根據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個案通知,辦理核酸檢測手續。
(三)中國駐印度使館和駐孟買、加爾各答總領館分別審核在本館轄區或領區赴華乘客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健康狀況聲明書。申請人應依據其核酸檢測報告出具機構的所在地,向就近的中國駐印度使館或駐孟買、加爾各答總領館提出申請辦理。特別提示:同上述第三點。
(四)航空公司在飛機起飛前應按中方要求,做好乘客登機前所需的陰性報告查驗、體溫檢測及機上防護等措施,不允許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人員、發燒發熱或呼吸道症狀患者登機。
如需幫助,可聯繫:
駐印度使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24小時):+91-9810597886,座機(辦公時間)+91-11-26112342;
駐孟買總領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91-9769581336;
駐加爾各答總領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91-9163390711;
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24小時):+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